抓执行,做到要求、程序、检查“三细化”。建立“扣环式”车辆管理模式。采取“申请——用车——入库”随时进行跟踪的“扣环式”管理办法。用车和车辆维修申请必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审批后由计财科安排。按照“集中管理、定向使用、统一调度、确保办案、提高效能”的原则,狠抓制度的执行力建设。
一是加强对检察人员规范行车、安全行车的教育,进一步明确各项车辆管理制度要求。
二是从制度构建和运行的角度,着力细化车辆管理、审批等程序性事项和要求。要求检察人员在申请使用车辆时,准确填写使用事由、行驶目的地和行驶路线、驾驶员等;各部门负责人在审批时,要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计财科根据用车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相应核对和行车安全提示;
三是实行部门负责人、车管部门在审批用车时进行同步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计财科定期对各部门车辆的使用、保养、停放等情况进行检查;纪检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院车辆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定期进行专题分析,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