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5日,郧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正祥在十堰雅阁大酒店为其子举办婚宴,摆宴席63桌。郧县县委给予周正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郧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检察机关给予周正祥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郧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楚天都市报3月17日)
婚丧嫁娶一直都有着宴请的习俗,一是为了让亲朋好友知晓事件,同喜或者是同忧,亦或者是为了答谢亲朋好友对新人多年的关心帮助,或者是感谢亲朋好友对逝者一生的关怀。本身这不仅仅是习俗,更是礼尚往来的情感维系和交流。
早在2005年,省纪委、省监察厅曾出台《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以权谋私、借机敛财的意见》,明确指出,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和其他喜庆事宜,不得以权谋私、借机敛财,不得接受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非亲属人员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然而领导干部毕竟是特殊的群体,承载着人民的希望,而权力毕竟会引来阿谀奉承之风,因而也就必然需要慎重。或许对于领导干部来说,自己处于礼尚往来这样的怪圈中,如若只出不进,自然是会有入不敷出的可能,也难免是将干部推入贪污受贿的道路中。因而限制干部的行为,预防干部走入思想误区,将婚丧嫁娶作为自己敛财的工具,禁令也就显得十分必要而理所当然。
然而事件必然都是有两面性的,的确这样的禁令能够让领导干部有所畏惧,甚至是有所收敛,然而毕竟处于这样的环境中,长此以往也必然是会出现另外的问题,因而出现问题不是拆东墙补西墙,而是将问题彻底的化解。因而禁令或许是一时的必须,却不是一世的必然,完善相关的政策,给干部多一些的选择和引导,给社会多一些的氛围和倡议,或许才能让这样的违规不复存在。
笔名:米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