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将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3-12-28 09: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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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25日印发通知表示,我国将正式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对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不得被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购入,并将影响其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评分。该项规定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建立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及时在其政务网站公布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在公布后一个月内报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网站将转载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