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一伙不明身份的人用挖掘机等机械,将70岁老人陈龙位于海南乐东县城一栋两层小楼强行拆除。被媒体曝光后,有关部门才启动追责程序,经调查,施工单位鉴于工期紧迫,在未征询政府征收部门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对该房屋实施拆除,从而出现“误拆”情况。但相关部门至今没有公布对于“误拆”责任人的处理结果。(12月27日 人民网)
时下,关于施工方在幕后老板的暗示或驱使下,把“误拆”当成强拆的遮羞布的事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种屡试不爽的 “灵感”,与其说来自道德无底线的野蛮和疯狂,不如说是对法律的藐视与践踏。换言之,不法分子将强拆称为“误拆”,不能解读为中国汉字的博大精深,只能说明,对那些视利益高于一切的人来说,物权法不过一纸空文,一句“误拆”,便可凌驾于法律之上,一句“误拆”,便可使业主有苦说不出——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即使业主愤而报警或向有关部门投诉,往往落得个“泥牛入海无消息”的结局,迫使业主在铁板钉钉的事实面前选择就范,屈辱地接受谈而未妥甚至根本未曾谈过的所谓补偿意见。
要想维护业主的权益和法律的尊严,必须从对误拆或强拆行为说“不”开始,只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能震慑借“误拆”之名,行“强拆”之实的不法行径。“误拆”不是强拆的遮羞布,任何变相挑衅法律的行径都不可接受,借“误拆”之名行“强拆”之实的做法该歇歇了。 (李职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