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经
前收集、固定职务犯罪案件证据容易出现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4-01-08 10:51:54 文章来源:

  不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方法收集证据。

  一是取证主体不合格。作为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必须是反贪、反渎部门的侦查人员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收集的,其他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的证据,如纪检、监察部门收集的证据虽能证明事实,但未经侦查人员侦查核实,不能作为案件的证据。但实践中存在着将纪检、监察部门收集的证据未依法转换即用来作为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的问题。二是取证程序不合法。反贪部门收集证据必须依照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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