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海薇
本报讯 按揭贷款买了房,却没有按时还款,海宁人阿海(化名)及妻子小美被银行起诉至海宁法院。银行要求阿海夫妇按照贷款合同提前还本付息共计12万余元,并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经调解,银行于近日向法院申请撤诉。
阿海家里还房贷的事情平时由他负责,小美并不了解情况。春节前夕他收到法院传票时一下子懵了,连声说没想到违约的后果有这么大。
银行诉称,2007年,阿海夫妇因购房需要向银行贷款20万元。起初,阿海夫妇按时归还每月2300余元的房贷,但随后就开始出现逾期不还的情况。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向阿海催讨,阿海虽然接到电话后补还了房贷,但过后又逾期不付。截至2014年1月21日,阿海已经有4期房贷逾期未还,而根据《购房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连续3期未还款或累计6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宣布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
案件受理后,阿海主动向银行承认了错误,并希望能够继续分期付款,并保证以后一定按时还房贷。经法院调解,阿海与银行达成了一致意见。然而,就在签调解书时,案件又出了问题。
由于阿海害怕妻子埋怨,竟在签字确认调解书时,找了另外一个女人冒充小美,结果被法官当场识破。阿海受到了法庭的训诫,并向法庭递交了检讨书。阿海再三保证今后一定会按时还房贷,近日,银行撤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