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海薇
本报讯 前天下午,胡某被法警带入海宁法院第16法庭受审。法院经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0个月。法槌一落,胡某情绪失控,痛哭着说:“家里人不要我了,我这辈子完了……”值庭法警见此情景,马上将胡某扶至羁押室,并将他带到法院新成立的心理疏导台。
原来,春节之后,海宁法院严格落实警务工作安全机制,针对临时羁押人员出现的情绪不稳情形,安排具有国家注册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法警或者是警龄30年以上的司法警察来充当“心理顾问”,疏导临时羁押人员的不良情绪。
在心理疏导台,胡某说,由于亲人没有到庭旁听,已被羁押4个多月的他情绪十分低落,没有勇气面对未来。已有31年警龄的法警张涛从多年的工作实际出发,帮胡某分析情况,并鼓励他“浪子回头金不换”。通过20多分钟的心理疏导,胡某情绪逐渐稳定,表示自己一定积极改过自新。
海宁法院法警大队队长黄吕忠介绍:“心理疏导台的设立,不仅能对被告人的情绪进行疏导,还能减少羁押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有效防止了意外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