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履行职责,全力保障办案安全。
一是严格“办案工作区”的使用程序,加强办案安全监控,对办案中涉案人员的进出时间、去向和身体变化、情绪波动等情况,都要详细记入看护记录,确保责任明确,防范安全事故。二是严格派警用警,促进办案安全。对司法警察派警用警实行“五不准”,即:没有用警申请不准派警出警;没有派警令不准派警出警;用警申请没有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检察长(或检察长)的签字不准派警出警;任何个人申请不准派警出警;与本院工作无关的不准派警出警。三是制定了“二一四”看管制度,实行每两个法警看护一个看管对象,每一班四个小时,确保法警看管不疲劳,高质量完成看护任务,防止因疲劳发生安全事故。四是严格工作职责,纠正“以警代检,以检代警,检警不分”的现象,检察官和司法警察在办理案件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监督。
2009年至今,砚山县检察院司法警察共执行传唤28次,执行搜查10次,执行拘传、拘留24次,提解、押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80次,看管犯罪嫌疑人726余次,参与追逃3次,抓获逃犯2人,送达法律文书15次,参与处置突发事件28次,参与办理自侦案47件,参与自侦案件的办案率达100%,在参与自侦案件办案中,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密切配合、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从恢复建院以来,未发生一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脱逃事件,检察官无一人受到不法侵害,无一起司法警察责任事故发生,有效地保障了检察办案安全。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刘代芳、卢荣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