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财政厅发布《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了省直机关公务员出差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的报销标准,并要求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华西都市报)
《办法》的确定出台,是对中央一系列政策法规的深层次解读,是“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章制度的细化落实。标准的确定,让因公产生的差旅报销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让妄想借出差为名来掩盖灰色收入的想法彻底落空,让一切假借出差的变相旅游也无处遁形。
作为日常工作中正常产生和出现的工作需要,“出差”的基本含义是指工作人员临时被派遣外出办理公事,作为必不可少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的一种方法,出差带来的工作实效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有个别的领导干部却歪曲了出差的本义,没有将“公”和“私”的界限划清,打着出差办理公事的幌子,假公济私,将出差当成了满足个人私欲的踏板,严重损害了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如今,《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发布,从住宿、交通、伙食以及公杂费方面,详细明确了不同情况的差旅费报销标准,将差旅费用报销制度化,公开化,同时,还明确规定了出差的审批程序,即先审批后出差,坚决取缔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以及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除此之外,在出差的人数和天数方面,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此次《办法》的出台,是用制度约束行为的切实表现,同时也无疑给各级领导干部再次戴上一道“紧箍咒”,让钻政策空子的做法已然成为过去式,让一些歪门邪道的小算盘彻底落空。标准的确定即全面又细致,几乎没有漏洞可查,可操作性极强,不仅净化了滋生腐败的土壤,同时还昭示了各级领导干部务必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努力带出一支素质高、作风硬的队伍,真正成为人民满意的公仆。
(绵阳市梓潼县 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