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巴中网友发帖称,平昌县公安局民警曾某退休后出任爆破公司老总一职。经当地公安调查,曾某只是任该爆破公司技术顾问,并非老总,曾某目前已辞职,并承诺今后不会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10日晚,平昌县公安局纪委也对此作出回应,表示已对其进行了警示谈话,目前正在进一步核实当中。(3月12日,中国新闻网)
经平昌公安局调查核实,该局民警曾某在2013年年底退休后担任平昌鸿运爆破公司技术顾问一职,并非公司老总。目前,曾某已从平昌县鸿运爆破公司辞职,并承诺今后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对于曾某是否违反新修订的《廉政准则》,平昌县公安局纪委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
其实,所谓的技术顾问,相当于一个企业的总工程师,就像老专家那样上班,不坐班,有事就要帮忙处理。可以说,刚退休就担任企业的技术顾问一职,的确不符合相关规定。
其实,早在2010年1月,党中央正式印发新修订的《廉政准则》,其中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其中包含6个不准有: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