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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夏茂镇东街村第19组村民反映,他们种植了近613亩山林,并拥有县政府颁发的林权证。于2010年8月12日,在有关部门不顾事实真相的情况下,撤销了他们的林权证,将613亩林木所有权判给夏茂镇东街村委会所有。
1980年开始连续三年造林,苦心经营。1982年 8月15日,确认将夏茂镇东街村“十八曲”和“狮形”两片山场计613亩林权归属该镇东街村第19村民小组所有。山林由第19村民小组长期经营,按政策规定付给东街村一定比例的经济报酬。曾将盖有沙县人民政府和县长肖全萱亲笔签字的林权政颁发给了第19村民小组。
26年以来,林权证一直被扣押在村委会,村领导向当地林业部门申请砍伐证时,林业部门才发现这两片山林的林木不属于东街村委会的财产,而是属于第19村民小组所有。
据村民反应,2004年8月,沙县进行林权改革,当时,驻村的县林改办工作组成员林业局副局长连标勇曾在东街村委会上宣称:“村里的林木还是执行中央的规定,‘谁种谁有’的林权政策。”
据第19小组村民小组长傅某透露,2005年9月,东街村委会未与第19小组村民协商,采取欺骗、哄骗、威胁、威逼等手段,蒙骗原第19小组小组长邓某签下《林木收益分成协议书》,规定树木成材有了收成后,村委会得80%,村民小组得20%。由此说明村委会很早就想与第19小组村民争利。现在通过林权证变更,彻底剥夺了村民的利益。
从2007年上半年始,无奈的村民将此事反映到媒体,工作组多次到夏茂镇和东街村听取汇报,要求他们尽快拿出书面处理意见,向县里汇报,并在2007年底要处理好此事。但至今此事还是没有下文。村民求助于各级政府部门,希望此事能得到解决。
19组村民的林权证和林改问题一天没解决好,80多名村民就得不到一分山、一亩地、一棵树,试想,连最基本的生产资源都没有,他们的生活来源要靠什么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