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发布时间:2014-01-07 18: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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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一直崇尚宽容、和缓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传统文化把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睦融洽、和平相处作为良好社会关系的重要标准。从此意义上讲,适用和解方式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在我国有着广泛而浓厚的文化土壤。步入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明确提出。而刑事和解通过积极化解矛盾,主动消除对抗,“是一种司法亲民、权力让渡的制度设计”[3],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