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调解监督工作力度
发布时间:2014-01-10 1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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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调解监督工作力度。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司法调解工作的监督力度,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对司法调解工作的监督要注意是否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是否违反自愿原则。在法官主持下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必须系双方自愿,不得强制调解;2、是否违反合法原则。在法官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3、是否存在久调不决,拖延办案的问题。既要审查是否司法调解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又要监督是否存在对无调解可能的案件恶意拖延的行为,要保障当事人在表示坚持不调或放弃调解时,案件能够最快进入审理程序,切实加强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与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