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课间自己摔伤 学校也得赔偿一半
发布时间:2014-01-13 13: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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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课间自己摔伤 学校也得赔偿一半
案情
7岁的小红于2010年就读小学一年级。9月的一天上午,中途课休期间,小红在小学一楼台阶处摔伤右手。学校未及时联系到家长,让小红在办公室休息。中午放学后,小红母亲来接,小红告诉母亲手很疼,小红父母才得知小孩受伤。于是,送小红到儿童医院门诊,后转诊南昌市某中医院。住院近半个月,共花去费用共计15000元,全由学校垫付。小红的父母委托司法鉴定,鉴定小红为十级伤残。小红父母认为,学校态度十分消极,除医疗费外,拒付其他费用,为此,小红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为小红起诉,要求南昌市某小学赔偿小红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7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