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岚:选人用人重在“德、行、廉”
地方要发展,干部很重要,而在干部的选拔上,道德品行和真抓实干一样重要。怎样把肯干事、能干事、干好事的好干部选拔出来?在实际的干部选拔中,首先应建立一套科学的用人机制,用制度选人而不是人选人。其次,选人、用人要经得起“阳光下”的检验,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应注重一名干部的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的综合能力,选用能干实事的干部。(四川日报,1月20日)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于《条例》精神把握上,四川广泛征集意见,旗帜鲜明地表明选人用人不能简单地“以票选人”、“以分选人”,要把肯干事、能干事、干好事的好干部选拔出来,在选人用人中把干部的道德品行和真抓实干作为最重要的准则和标尺。
选人用人,以德为先。
德乃做人之本,为官之首要。有公德乃大,无私品自高。做官先做人,正人先正己,领导干部作为公权力的执掌者和执行者,首先要有做人的端正品德,更要有为官的正气之义。《魏郑公文集锟斤拷谏太宗十思疏》中有言锟斤拷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思国之安者,必积其德义锟斤拷。想要树木长得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