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在监督下才能脱“裸”
何谓“裸官”?这一形象说法,在近日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有了更明确定义。该《条例》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合理的界定、严格的约束,从源头上扎紧了管住裸官的篱笆。(人民网2014年1月20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列为改革内容。从“不得任正职”到“不得任班子成员”,这些规定无疑不是在述说党中央对干部队伍整风的决心,对反腐运动的态度。
《条例》将裸官从考察对象中排除,在很大程度上与领导干部个人的才能、品行无关,而是一种制度化的规范和防范。究其原因,是预防一些锟斤拷裸官锟斤拷们贪污腐败后,在锟斤拷东窗事发锟斤拷前远走高飞,将其所犯的错误后果留给人民、留给国家。试想让这样一个在一有风吹草动就随时可以锟斤拷闪人锟斤拷的人来为官,公众如何能放心,这样的人施政又怎能服众?因而在这样的情况下,以制度化的方式阻断裸官的上升通道,无疑很有必要。同时,这也是党中央整风干部队伍有效的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