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花花:大荔县官员儿子吃空饷“警告”了事,请查谁给的处分?
陕西省渭南市委全会1月3日通报称,大荔县副县长任教训在其他县任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正在上学的儿子办理了工资关系,从2011年11月至2013年5月累计领取财政资金45096元。此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是,其子违规领取的财政资金已全额上缴,任教训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月20日 新华网)
新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就是刑法中所谓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刑法中有此规定,为何在现实中,明明就是违了法,却只是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违法成本太低了!”“这叫啥严厉惩处?简直成了违法吃空饷者的挡箭牌。”“这种保护性问责,不仅起不到震慑后来者的作用,反而是在变相鼓励那些贪吃者偷吃公粮。”面对处罚过轻,群众的质疑在所难免。然而,做出这样的处分,究竟是谁下的决定?究竟是出于什么原因、出于什么关系下如此轻率的决定?还需要深入调查。
副县长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为上学儿子造工资骗取公共财务。且不论到底是金额多少,这种骗钱的行为是多么的恶劣!这不是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