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要求裁判文书上网,浙江的规定更严判决生效7日内不上网须说明理由
本报记者 高敏
本报讯 按照最高法院的新规定,今年1月1日起,最高法院、全国所有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都须上网公布裁判文书;同时,北京、天津、辽宁、浙江等10个东部省份和河南、广西、陕西3个中西部省份的基层法院也应当上网公布裁判文书。
作为最早开始试点裁判文书公开的地区之一,我省裁判文书上网的情况如何呢?昨天,记者采访了省高院相关负责人。
据介绍,到目前为止,我省法院已累计公布裁判文书91万余篇,而有的省份只有50万篇左右。2013年,我省有的法院裁判文书的上网率就已经接近100%,如杭州萧山法院,去年裁判文书上网率已达到97.56%。“在最高院的新规出台之前,省高院就对全省法院提出要求,判决生效7日内没有将裁判文书上网的,案件经办人必须说明理由。这个要求比最高院的规定更为严格。”省高院研究室主任魏新璋介绍说。
另外,全省有54.4%的法院还在自己的官网上提供了专门的裁判文书检索,以方便公众查阅。省高院就在浙江法院网开通了“浙江法院法律文书检索中心”。还有6家法院配置了裁判文书的公众意见反馈渠道。
2013年12月18日,浙江省高院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在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在此后召开的多次会议上,省高院均就裁判文书上网问题进行了专门部署,要求各地法院在门户网站的醒目位置,放上“中国裁判文书”的链接,并告知裁判文书的查询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公布后,省高院又要求各地法院按照最高院的要求,认真执行好该规定。
除了要求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省高院还对裁判文书上网前校对、技术处理等方面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目前,省高院正积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使裁判文书上网后更符合实际需要,更能被社会公众所接受。“裁判文书上网不能片面追求数量,而应注重效果,不仅要做到形式上公开,更要实质公开。”魏新璋解释说,“对一些重点的案件,比如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复杂疑难的新类型案件,要强化说理、论证、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责任承担等方面。这样一来,不仅当事人看完心服口服,社会公众也能明明白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