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四人来办继承公证不随父母姓的独子身份是否有问题?公证员严谨细致“挖”出背后的亲情故事
本报记者 陈岚 通讯员 马旻斐
本报讯 近日,一家四姐弟到平湖市公证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受理过程中,细心的公证员发现,这家唯一的儿子,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甚至父亲的人事档案材料上,也只有3个女儿的名字。儿子的身份到底有没有问题?公证员一番严谨细致的把关之后,最终帮助当事人顺利办理了继承权公证。
四姐弟的父亲姓魏,母亲姓顾。2013年,老两口相继去世。他们生前有一套房子,因为没有立过遗嘱,所以姐弟四个一起来申请办理这套房屋的继承权公证。
案子本身并不复杂。然而在受理过程中,平湖市公证处公证员朱炜对继承人蒋某,也就是这家唯一的儿子的姓氏产生了疑问。
“他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况且又是独子,好像有悖常理。”朱炜在笔录过程中,着重对这一点进行了询问。但是,4位当事人都一致肯定蒋某是老两口的亲儿子,是合法继承人。
但这并没有打消朱炜的顾虑。他分别调阅了老魏与蒋某的人事档案,发现老魏在家庭人员子女一栏中只确认育有3个女儿,而在蒋某的人事档案中,父母一栏也只确认蒋氏夫妇为父母。
又是一番细致询问,这才“挖”出了背后的故事。
原来,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时候,老魏夫妇为了不让唯一的儿子到农村吃苦,将他送养给了没有孩子的远亲老蒋夫妇。那时蒋某只有9岁,从那时起他开始随养父姓,并落户蒋家。
蒋某的3个姐姐一再强调,弟弟虽被收养,但与亲生父母并没有断绝往来。而且这些年来,弟弟在赡养养父母的同时,对亲生父母也从没有停止过照顾,特别是在养父母过世后,更是对亲生父母尽心尽力,直至养老送终。所以3个姐姐都觉得,父母的遗产,弟弟应该有一份。
为了证实当事人的说法,朱炜又走访了这家人的亲戚,确认了他们所言属实,并最终出具了公证书。他说:“这个案子当中,事实收养关系成立。理论上说,蒋某无权再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事实上,蒋某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又对生父母照顾、扶养。同时,三个姐姐也对他继承父母房屋遗产没有任何异议。所以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蒋某可以和3个姐姐一起继承父母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