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博 郭春雨/报道
2013年12月27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常松与梅河口市委书记庞庆波、市长于翠利在省高院机关就切实做好“扩权强县”试点改革工作进行座谈,提出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支持省委、省政府“扩权强县”改革试点。
“扩权强县”改革试点是省委、省政府基于对县域发展阶段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推动县域体制机制创新的重大举措。此前,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开展深化扩权强县改革试点。
王常松指出,“扩权强县”改革试点涉及产业转型升级、机制体制创新、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城镇化配套制度改革等很多方面,必将使人民法院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省高院将深刻把握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部署,主动适应“扩权强县”改革进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保障和推进“扩权强县”试点工作。一是要加强对试点进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判,妥善审理好土地改革、金融保险、房地产开发、生态环境保护、药品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各类案件。二是将梅河口法院、公主岭法院作为院长联系点,对两地法院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院长亲自听、亲自研究,帮助解决。三是要深入学习借鉴“枫桥经验”,继续开展“无诉讼村屯”试点工作,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对于涉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争议等案件,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四是要妥善处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着力推动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适时为民营企业提供司法建议,全力助推民营经济实现快发展、大发展。五是要选派省高院的中青年干部到梅河口法院挂职锻炼,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和管理水平;到梅河口市委、市政府锻炼,提高法官干警的大局观。六是要在对两个试点地区法院的经费保障、装备保障、信息化建设及人员编制上给予倾斜,确保审判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