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卢文静 姜栋 彦明 许聪
时间:2月12日 地点:余姚法院
生意人董某看中了“俏十岁”面膜的商机,低价进货,高价转卖,从中赚取差价。但是,因为没有固定的大的销售下线,他赚得不多。因此,他决定拓宽销售渠道,在网上发布销售信息,留下微信号,自称是“俏十岁”面膜的全国渠道总代理。
2013年9月,余姚的韩某在网上看到了董某发布的信息,加董某为微信好友,提出买货。董某开价390元/盒,一箱60盒。韩某是专门做化妆品批发生意的。他觉得董某要价太高,所以生意没有做成。
1个月后,余姚发生罕见水灾,韩某缺货缺得厉害。聪明的董某知道这是个好机会,便时常发消息关心韩某。几次微信聊天下来,韩某觉得董某是个可靠的人,就向他进货。董某说可以给韩某一个大折扣,只要6750元/箱,并约定先汇款后发货。
韩某要了10箱,第二天就把67500元打到董某的银行卡里。但是,董某心里明白,这么低的价格,他肯定拿不到货,于是就千方百计拖延。为了稳住韩某,他将手头的半箱“俏十岁”面膜发给了韩某,然后伪造发货单,告诉韩某说他已经发货。
韩某见董某一再推脱,发觉上当受骗,赶紧报警。2013年11月21日,董某在北京落网。
法庭上,董某表示认罪,但提出他在案发后已经返还了23000元赃款,也获得了韩某的谅解,希望法官能够从轻判决。
法院认定董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记者点评】
董某的头脑可以说是相当活络,可惜用错了地方。如果他能痛改前非,以后老老实实地做生意,还是有成功的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