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把他拒之招标门外
作者:苏少宏、李朝明
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结合该县实际,加大对重点工程建设的预防力度,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做到工程建设延伸到那里,预防工作就开展到那里,防止“工程上马、干部下马”。认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2011年7月12日砚山县院和县纪委联合下文《关于在全县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砚纪联发[2011]1号},要求各乡镇、县属各部门、省、州驻砚单位在进行采购和工程招标活动中,应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列为必经程序,到县检察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在今年砚山县教育局实施的翁达小学等新建校舍工程和砚山县总工会实施的砚山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于2011年10月18日向检察机关书面申请查询投标单位和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检察机关接到申请后对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查询,经查询,发现广东省电白县第三建筑公司无单位记录,但公司有个人詹某某的犯罪记录,而詹某某代表广东省电白县第三建筑公司的建造师参加工程竞标,针对这一情况,该院及时建议项目实施单位对该公司和个人进行处置,项目实施单位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对该公司进行处置,取消该公司和个人参加竞标的资格。这是砚山县检察机关近两年来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00多次首次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并对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作出处置,也是文山州首例被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和被处置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