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大队规范化建设被高检院确定为示范单位
发布时间:2014-02-20 11: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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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大队规范化建设被高检院确定为示范单位
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加强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是司法警察工作发展状大的基础,是促进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的前提,也是发挥司法警察效能,保障检察机关办案安全,确保检察工作顺利进行的必然选择。近年来,砚山县检察院始终围绕“办案数量稳中有升,办案安全万无一失,办案效果明显提高”的工作思路,将办案安全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狠抓司法警察编队管理、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以及装备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 2011年10月18日,云南省砚山县检察院法警大队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确定为第二批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
主要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