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县检察院实行侦查监督新机制
发布时间:2014-02-24 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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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全面实行捕后案件跟踪监督。要求原办案人员对批捕、不捕、在逃、另案处理案件进行跟踪监督,从源头上杜绝捕后不诉、以保代结、以罚代刑等司法不公问题,确保案件在法定时限内进入审判程序。二是定期与侦查机关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检察机关关于侦查监督方面的新规定、新政策,协调解决双方配合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三是开展取保候审案件专项检查活动。全面纠正非法立案、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侦而不结、违法适用强制措施等侦查活动违法行为。四是加强侦查监督部门同本院公诉部门、监所检察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在刑事拘留期间已查证涉嫌犯罪且有逮捕必要的案件,监督办案单位及时报捕。将批捕阶段因无逮捕必要而不予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名单及时报公诉部门备案,防止案件在侦查阶段流失。
(夏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