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权,文山市检察院始终把立案监督与抓好批捕案件质量摆在同等位置,置于审查批捕这个至关重要的环节上。在严把审捕关口的同时,强调抓好监督工作,从中把握立案监督的主动权。一方面掌握监督要领,为监督工作打下基础。该院重视学习和领会高检院关于立案监督的规定和程序,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干警的执法监督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分管领导经常协调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就如何开展立案监督问题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剖析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探索立案监督的方法和途径;另一方面,通过严格审查批捕案件,从中发现一批案件线索。该院建立起“一案一监督、大案重监督”的工作机制,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除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监督活动外,还对每一件提请批捕的案件坚持“一审二看三查四决定五监督”的工作程序即:严格审阅案卷材料,看是否程序合法,查证据是否确凿充分,再作批捕决定,从中开展监督。此外,该院还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确保监督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