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纪委监察局近日出台规定,严禁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种房”,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种房”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2月26日新华网)
“种房”是指违反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家建设已划定的用地上突击违法建房,索要拆迁补偿的行为;或在未取得土地、规划、住建等部门行政许可的情况下,违法建房,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之所以会出现“种房”的现象,关键在于“利”字,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也就是说,被拆迁是有补偿的,而那些“种房”的人就是钻了拆迁条例的空子,不是为了住而建房,而是为了获得拆迁补偿或者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而建房,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利,不仅于情不合、于理不通,而且还是违法。
而之所以要严禁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锟斤拷种房锟斤拷,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公职人员带头违法不仅会让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重大损失,大量滋生各种贪腐问题,而且会让群众蒙受损失,让他们的合法权益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