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东省纪委官方网站“南粤清风网”披露,钟勇生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为儿子办理虚假人事调动手续、违规获取公务员身份。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同意,决定给予钟勇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梅州市人社局取消钟某的公务员身份。(2月27日网易网)
办理虚假手续,为儿子违规获取公务员身份十余年,东窗事发后,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儿子获得虚假公务员身份,领取十余年财政工资,最后仅是取消公务员身份的处理。付出的代价与获得的好处一比,笔者真心感慨:办虚假手续之举,还真划算!
贪污、挪用公款,都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因为这两者侵害的客体都是公共财产。获得虚假公务员身份,领取十余年财政工资,算不算套取国家资金?算不算侵害公共财产?为什么,这位身为领导的父亲,只受到党内警告的处分?这位儿子,又只是取消公务员身份?而且,从省纪委的处理结果中,我们也没有看到任何追究钟某十余年来领取财政资金的情况。
究竟是办理虚假手续、违规获得公务员身份的行为不算什么严重违规犯纪之事呢?还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个处罚足够严重,严重到能够与司法处理、行政处理抗衡?
毫无疑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在这起违规事件中,又是一块锟斤拷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