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9日,白沙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赵雷武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宣判后,赵雷武不服提起上诉。2013年9月17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白沙县法院一审对赵雷武的判决。(3月4日检察日报)
一名2004年才参加工作,短短4年时间,到2008年就官至海棠湾镇委副书记(副处级)的干部,他的经历在官场可谓是顺风顺水了,以33岁便担任副处级实职领导干部,其后面的路本来应该十分宽广才对。
然而,赵雷武没有掌握好自己人生的风向标,2009年至2011年间,赵雷武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三亚海棠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谋取利益,先后6次收受他人贿赂315.8万元。
短短4年时间,他走过了许多人或许一生都走不到的巅峰,而又是短短3年时间,他把自己的前途亲手葬送,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他在收受别人好处费时,都当成了家常便饭?恐怕除了“好处费”的诱惑实在太大,大得他忘记了自己的责任和使命以外,更重要的原因,还在“好处费”之外。
一方面是他的思想理念变质,在面对利益和诱惑的时候,他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没有能够经受住考验,他对党的忠诚和信仰没有经受住考验,所以在不法分子的利益糖果面前,忘记了自己共产党员的身份,忘记了自己作为一名干部的担当,从而在让群众利益受损的同时,更让自己走上了一条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