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一词出现并不久远,至2008年时方被提出并流行。顾名思义,就是裸体做官,裸官是指配偶和子女均在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的公职人员。裸体官员的出现,反映出贪官风险意识的增强,这和反腐败力度的逐渐加大成正比,而这一词主要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2014年1月1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官员不宜提拔。
诚然,“裸官”不等于是贪官。只要清正廉洁,做“裸官”也并不可怕,可怕的地方就在于做“裸官”的动机往往不纯,距离贪官也仅只一步之遥。以目前我国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一名官员,将老婆孩子移民国外并保持一定的生活水平,没有特殊原因或者寻租贪腐,难度极大。官员为何会想要做“裸官”,为何不愿意将自己的所有留在祖国?退一万步说,就算作风上没问题,思想上的问题也极为严重。对国家不忠、对百姓不忠,不愿意同祖国和人民“同甘共苦,患难相随”,始终践行着“享乐主义”与“个人主义”,将家人外送、将资产转移,腐败行为一旦东窗事发,铺盖不卷就即刻逃之夭夭。“能捞就捞,不行就跑,跑了就了”,基本已成了贪官们做裸官的“心诀”。这种行为背叛国家、背叛民族、背叛信仰,其性质相当恶劣,其后果相当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