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律师迟夙生与同事发微博称,在长沙某案件庭审时,公诉人称“这里是法庭,不是讲法律的地方”。该言论迅速引起争议,有网友调侃,这名公诉人可获评2014中国法治人物。(南方都市报3月27日)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遵章守法,以事实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这些都是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更是法制社会建设的必经之路。而作为法律最后一道防线的人民法院,自然也就是最为讲法律的地方,并且应该成为法律解释的最高权威。
“法庭不是讲法律的地方”这样的话一出,自然会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毕竟这确实是让法律受到玷污,也让神圣的殿堂有些灰蒙蒙。然而根据录像事实,这句话已经有些缩减的嫌疑,毕竟在特定的环境下,将语言还原,即便官员语言是有不恰当和考虑不周全的地方,然而却也还是达不到所谓的雷语的标准。
庭审中,迟夙生质疑公诉方提供的证据不符合法律要求,检察官王亚军则表示证据是否合法,相关法律已有解释,并称“我不想在这里讲法律,来宣传什么法律是怎么写的”。可见当事人并没有直接说出“法庭不是讲法律的地方”,只是简单的认为法律事实已经是清楚的,并且都是人人皆知的,也就没有必要进行过多的宣传,可能认为有些浪费时间的意味在里面。
然而在如今的很多案件,或者是对人民群众的调研中可以发现,法律并不是人尽皆知的,并且由于文化的差异,理解能力也是各不相同的,因人而异的理解,使得法制建设的进程也受到阻碍。可见法律的宣传也是十分必要的,而法律的适用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也是跟理解有出入的,因而如若让人死不瞑目,又何以让后人能够有所警示和醒悟呢?
法制建设还在不断的探索和曲折前进着,而法庭确实不仅仅是讲法的地方,也附带着需要讲一讲理,而让法律更容易被人接受,也需要对道理进行更深入的阐述,才能起到更好的预期,因而讲法讲理是法庭的职责和义务。
笔名:米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