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副镇长上任首日酒后身亡疑被劝酒过度”的消息引发关注。这名“副镇长”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今年4月9日被兴宾区区委组织部送到迁江镇报到。当地回应称:确实在镇政府食堂喝酒,至于“劝酒”的说法并不存在。(4月14日 来源:新华网)
领导干部履薪上任虽不是人生“四大喜事”之一,但作为已有两年多且年纪轻轻的县局部门副科级经历的领导干部,再到基层履薪任职锻炼也算是好事一件。然而,如此好事却因为“上任被劝数斤米酒”而变成为悲事。这着实令人感到悲痛不已,也更令人百思不解而更生疑惑。虽然斯人已逝,但事件的真相不仅是其家属所关心的,也是社会和广大民众所关注的。那么,这件事究竟又有何看点呢?还有哪些亟待解开的疑问呢?
首先是“公务员在工作日午间喝酒”的做法。虽然,关于“公务员中午饮酒”的处罚国家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但是作为一名公务员,在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也已成为一种普遍认知和理应遵循一种规则。特别是在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的高压态势下。然而,由组织送任的这名“副镇长”到任中午,就与该镇政府一负责人等“在镇政府食堂用餐喝酒”。不知这是在“入乡随俗、以示庆祝”还是在“顶风违纪”呢?
其次是“至于‘劝酒’的说法并不存在”的说法。该镇党委相关负责人“他本身是迁江人,回到家乡工作很高兴,多喝了几杯。”的言词,却让人更为捉摸不透。试问:这“多喝了几杯”究竟又是多少杯呢?虽说“至于‘劝酒’的说法并不存在”,但这也只是其单方面的说法。而且新官回家乡上任,又有组织陪同,那到底是不是只“多喝了几杯”?或又是多喝了“几杯”呢?我们还无从而知,但是在酒桌上“礼尚往来”这一官场中的“酒桌文化”,也是你懂的!
再次是“到底是不是因为喝酒导致身亡”的疑问。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展开详细调查,也相信定能给民众一个满意的说法。虽然经过镇上证实,这名“副镇长”是在到任当天中午在镇政府食堂用餐并“多喝了几杯”,但其却是“次日一早,家属发现他死在几十公里外的市区家里”。如果是在镇上“多喝了几杯”,又是谁护送其回市区家里的呢?所以,这也就值得质疑了。那么,这究竟是因当天中午在乡镇“多喝了几杯”而造成的后果呢?还是因为当天晚上的“二次”饮酒过量导致事故的发生的呢?
当然,这也只是笔者对此事的一些看法或疑问。而通过此事件,也再一次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或官场中的“酒桌文化”敲响了警钟,更是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生活作风的一个教育和告诫。而该事件所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更是恶劣的。所以,不论此事的最后调查结果如何,当天中午参与的相关领导责任人都难脱其责。笔者也相信相关部门定能给其家属和社会民众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