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湘湖景区内,有个废弃的垃圾填埋场。4月1号,原址修建垃圾焚烧厂的环评报告在萧山区环保局网站开始公示,目前公示期已经结束。环评报告中被调查的民众没人反对新建垃圾焚烧厂。事实上,出现在环评报告里参与投票的民众,部分居民“被投票”、7成受访者已搬走。(4月22日新浪网)
修建垃圾焚烧厂,对周围空气质量和居民生活都有一定的影响。就该项目向周围住户居民进行意见征求和投票,不仅是《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明确规定,也是当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根本要求。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旨在通过活动,深入群众,解决党员队伍“四风”突出问题。而明明法律规定需要居民参与的程序,最后多数居民却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投票。参与投票,本是当地居民最基本的权利,却被该地环保局剥夺。
说小,剥夺当地居民投票权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相悖,是环保局干部作风不实的问题。说大,作虚假报告,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是环保局干部的违法行为。
无论如何,该地纪检、司法部门都不能对此事简单处理。干部队伍作风,一直以来存在这样那样的“四风”等问题,如果一味保护干部,只会更加助长弄虚作假之风。
更何况,当前群众路线正如火如荼开展着,剥夺群众权利的违法事件在此敏感时段出现,如果不严肃处理,这势必损害党的形象,让干部没有畏惧、减弱党对干部的威慑力,失去群众的信任、破坏党群关系,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
作者:胡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