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志
据湖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邵阳市纪委今日通报双清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晖公车私用等问题处理情况。通报称,刘晖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顶风违纪,私驾私用公车,不但不接受批评监督,反而实施打击报复,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双清区委按有关程序免去刘晖双清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5月22日 中国新闻网)
官员打人,仅仅这四个字就足以吸引人们的眼球,再加上此次拳脚相加的对象是为同事之时,恐怕无人不被该名官员荒唐之举所震惊。然而,对于这样一名无视党纪国法,败坏干部队伍形象之人,怎么能在处置之时高举轻放?
其实,关于该事件的起因并不复杂。打人官员与自己丈夫一起违规使用公车后被同事所举报,因而怀恨在心,进而在口头谩骂之后演变成为肢体冲突。我们应当发现,从该事件来说,公车私用原本就是自己不对,该名官员不仅未曾自我检讨,反思自己的过错,反而对于勇于举报之人打击报复,如此飞扬跋扈之人恐怕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作为可见一斑,如此官员怎么还可以继续堂而皇之矗立于干部队伍?难道这样一般之人还能够配对人民公仆的身份?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当官员如此作为以后,在处理的通报中宣称其能主动认识错误,求得了院内职工的谅解。笔者不知道这样一种所谓的“主动认识错误”其判断的依据是什么?恐怕如若不是在上级有关部门在查处该事件,该名官员永远难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这样一种因为希冀逃避惩处的行径,还能够算作是一次主动的认错并改进?这决计应当算作是一种被动。
况且,就该名打人官员的丈夫来说,同样是为法院工作人员,并且还是上级法院的有关领导,却对于公车私用等违纪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其所作所为,这样一名官员难道对于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就能坚守住自己的原则和底线?恐怕也不尽然。
总而言之,对于官员打人事件的处理决不能高举轻放,不能单单只是停留于就该事件查处该事件,应当从该事件中发现出官员干部潜在的问题所在,应当就一件事中发现出核心问题,并真正从严查处,从而才能真正将腐败扼杀与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