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作为环评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或缺的,对化工项目的审批有着极为重要的参考价值。然而,一份围绕连云港五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环化工)的两次环评报告,在面对公众参与部分所出现的问题,连云港市环保局所持的不同审批态度,颇受争议。
一方面该局认为五环化工环评报告公众参与部分存有“瑕疵”,但并不影响审核通过;另一方面相关当事方认为该局在处理两次报告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截然相反的态度,直指该局环评审批流于形式。
而事实上,在面对五环化工第二次环评报告中,公众参与支持率不过半的情况下是否能称为“瑕疵”及是否符合审批通过条件这一问题,该局始终未能作出正面的答复。
颇受争议的“公众参与”事项
2013年4月份,五环化工项目环评报告递交到连云港市环保局进行审批。在这份环评报告的公众参与部分中,该报告指出此次参与调查人数为100人,但就在涉及这些参与人数的具体详细名单中,致命的问题不断出现。
两个非同村的人,在联系方式一栏中所登记的联系电话号码竟然是一样的。此外,在总结部分报告称参与调查的公众对该项目的支持率达100%。“这很不现实。”有关当事方黄业钦称,事后他们就这份报告所提供的这100名参与者所登记的联系信息,进行了一一核对,结果让人大跌眼镜:“要不就没填过表,要不就查无此人,要不就是不清楚,明显作假。”
就此,2013年4月15日,黄业钦及其他相关人以连云港市环保局公示的《连云港五环化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公众参与部分列明的公众名单及联系方式虚假为由,向连云港市环保局提出举报。2013年5月27日,连云港市环保局经过查证核实后对该项目作出:确认环评公众参与部分存在问题,暂缓审批该项目。
时隔8个月。2013年12月份,五环化工第二次将项目环评报告递交连云港市环保局进行审批。与第一次不同,五环化工递交的第二份环评报告在公众参与部分除将原先的100名参与者递增到150名,还将这些人的姓名及所登记的座机及手机号码进行了屏蔽,理由是“保护参与公众的隐私”。
然而,让人唏嘘的是,第二次递交的报告中,公众参与部分的调查表所登记的时间和第一次的时间是同一天。除此之外,第二份报告所陈述的“调查简况”中,明确说明此次发放的是100份调查表,但最后表格中却出现了150名参与者。在参与公众年龄范围中前后两次都显示为22—65岁,可在150名参与者的年龄中,最大的已经82岁。
在最后的调查结果中,报告也明确指出,“参与接受调查”的这150名公众对此项目支持和有条件支持的仅占了49.3%。“也就是说绝大部分公众都不同意此项目,然而,就是这个公众支持率不足50%的化工项目,连云港市环保局却通过了此次环评报告的审批。”黄业钦认为,在存有与第一次报告类似“硬伤”的情况之下,连云港市环保局通过五环化工环评报告的审批的做法是极为不妥的。
事后,黄业钦就此问题与连云港市环保局进行了沟通。“沟通的效果并不明显,无奈之下我们在2013年年底将此事到该市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
环保局承认环评报告存有“瑕疵”
2014年5月26日,连云港市环保局在接受采访过程中承认五环化工第二次环评公众参与部分存有“瑕疵”,但不影响环评的审核通过。
据了解,在今年年初,连云港市环保局曾向市投诉中心作出书面答复。答复称,五环化工在第一次环评报告中公众参与部分信息不实,遂作出暂缓审批的决定,并责令环评单位重新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在第二次调查结束后,连云港市环保局委托该市环境保护咨询中心对调查结果进行了核查,在随机抽查的30人次中,有26位调查信息真实,并与调查表一致。连云港市环保局认为,此次调查基本合法、数据有效有一定的代表性,可以作为审批该项目提供参考。
针对两次环评报告调查时间一致的问题,连云港市环保局承认,这是该局相关环评审批人员工作疏忽审查不细,误认为环评单位在第二次网上公示的调查内容只是对第一次的内容的重新修改,使该项目顺利通过了审批。
“我们发现问题后,一方面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另一方面经过查阅相关规定,认为虽然该项目在环评公示时公众参与部分存在一定瑕疵,但对项目审批没有产生根本性影响。”该局一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说。
然而,面对第二份环评报告中,公众对此项目支持和有条件支持的仅占49.3%,不足50%的支持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可以通过审核的问题,连云港市环保局并未作出明确的答复。
“这个真是荒唐,连基本的东西都没看出来。”该局一工作人员在对比了两份环评报告后猜测说:“这有可能是下面县级环保部门审批的。”
公众参与支持率不足半是否能通过环评审批?
“连云港市环保局的解释显然站不住脚,虽然该局委托环境保护咨询中心对调查结果进行核查,但谁又能保证在没有监督情况下的核查不是伪造的呢?”黄业钦对连云港市环保局的答复充满了怀疑。
在他随身携带的一大叠材料中,抽出一份由环保总局2006年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其第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没有公众参与篇章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
“如果五环化工环评报告中的公众参与部分作假,是不是应该视为没有公众参与呢?如此一来,作为审批机构的连云港市环保局是否应该拒绝受理这份环评报告?”
“五环化工的两次环评报告是否存在作假姑且不论,”有关人士认为,“公众参与”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公众对影响自己利益的公共事务,应当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就五环化工第二份环评中公众参与支持率不足50%却能通过审批,这点值得玩味。”
据了解,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自2003年实施以来,杜绝了大量污染项目的上马和运行,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环保部门在执行环评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疑惑,其中,公众参与环节表现得尤为突出。
“由于没有标准操作流程,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调查形式五花八门。”该人士称,由于公众参与涉及面广,又是项目审批的必要条件,这个看似周密的制度设计,最后却经不起现实的折腾。公众本该有权了解、监督甚至决定环境变化的公共决策,但现在环评成了一个纯粹技术的过程,缺乏公众的参与,整个流程都处于不透明的状态。“如此情势下,不排除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便借机敛财,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的蔓延。”
最后,该人士希望连云港市环保局能妥善处理这一问题,不能仅一句“瑕疵”而掩盖了整个环评报告公众参与部分存在的问题,更不能因为一句简单的“瑕疵”而失去了政府部门在公众心中的形象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