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承建安徽萧县市政工程的包工头杨永,被政府一直拖欠数千万元建设款,要债无果又不堪债务重负,绝望之下吞药自杀。这一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影响。政府本该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社会和商业诚信的监督者,为何却成了欠债的失信源头?记者对此事件进行了调查。(6月26日,新华网)
自杀未遂的杨永曾是材料商、工程器械商和包工头们争相供货的“杨总”。在2009年至2012年间,他所属的公司在萧县市政工程招标中密集中标,合同总金额累计过亿。
其实,政府欠债老百姓的事件,萧县政府不是第一例,当然,希望是最后一例。
据了解,杨永和建投公司签订的《萧县公园北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26条显示,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和时间为“按当月付给已完工程量造价80%工程进度支付,验收合格后经审计部门审计决算为准,支付工程总造价90%。工程款余额10%,工程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后付清。”
据杨永统计,现有4个已完工的市政项目仍被政府拖欠建设款,欠债总额超过5000万元。而政府称,他们统计的数额与杨永有出入,但承认有几千万元欠款。
关于与杨永之间的债务,萧县县长王共伟表示“我们肯定认账”。他强调萧县政府偿债能力没有问题,目前债务负担风险完全在可控范围之内,只要项目通过审计,相关工程款可以全部结清。
不得不说,作为党的干部,人民利益的执行者和守护者,理应把维护好和实现好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包工头杨永承揽的本就是市政工程,为政府修建好后,现在任有4个已完工的市政项目仍被政府拖欠建设款,欠债总额超过5000万元。这样的行为怎能不让百姓寒心呢?
其实,在官民互动中,民众本就处于弱势地位,因而尤其需要设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及诉求,而对公权力从制度上加以制约和约束则是保障民众利益的根本。
因此,笔者认为,要彻底杜绝类似荒唐事件的再度发生,不仅仅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力监督,更需要各级政府的廉洁自律,在中央“八项规定”和狠刹“四风”的有力档口,还需人人配合,才能真正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牢笼”,真正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刘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