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日报道,消费者就餐时,部分餐饮单位会提供一次性消毒餐具,结账时收取1元或2元的费用。这一现象很普遍,很多市民见惯不怪。然而,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
提供干净卫生的餐具,本是餐厅的义务和责任,成本也应算在用餐费中。如果要收一次性餐具费的话,照这个逻辑,我们住宾馆不是要掏“被褥费”?看电影不是要付“坐椅费”?相关商家的这一赚钱“手法”显然站不住脚。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作为法定义务的承担方,餐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免费餐具使用服务,而不得将这一“义务”转嫁给消费者。遭遇“有偿餐具”,尽管有些消费者嘴上说投诉,但因利益损失不大,为图省事,不少人宁做“待宰的羔羊”。商家摸清了路数,自然有恃无恐,何况对整个行业来讲,此类规定已成为行业免责或非正当获利的“惯例”而受到庇护。
“有偿餐具”不过是巧立名目变相收费的一件小马甲。毫不讳言,有多少变相收费,就有多少荒唐的名目和理由。令人可怕的,并不是这些“创意”,而是商家在自己一亩三分地里随意“撒野”的霸气。
值得注意的是,认定“有偿餐具”违规,并不需要多么锐利的眼力,然而为什么监管部门会袖手旁观呢?一方面,因人力、时间、取证等限制,在查处方面往往“高举轻放”,“法不责众”的语境下常常放任自流,就会使得商家有恃无恐;另一方面,有些条款涉及整个行业的整体利益,职能部门在行业“潜规则”面前缺乏执法“底气”,从而使变相收费得到纵容。
“有偿餐具”暴露出当下监管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的漏洞。这不仅需要消费者权利意识的觉醒,并敢于不屈不挠地讨“说法”,更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监管执法,让形形色色的“霸王”在法律面前“失声”。如此到位了,商家霸权的“思维定势”才会改变,欺客的“行为模式”才能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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