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酒吃饱对民警协警拳打脚踢类似行径有两次,这次获刑10个月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西法
本报讯 还有10天,杭州人周某就要跨入自己的而立之年。不过,这个生日连同春节他只能在大墙里度过了。昨天上午,他因妨害公务罪被杭州西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13年10月17日凌晨,周某的朋友朱某酒后驾车,载着一名女子来到杭州西湖景区梅灵南路,遇到杭州交警支队景区大队四中队的民警和协警查酒驾。朱某撇下女子弃车而逃,但又不放心,就打电话给季某、周某,让他们回去看下女子是否还在车里,如果在的话就把她带离。
季某、周某及其他两人当时也已经喝了不少酒,接到电话后便立即赶去,发现女子已经不在车内,而民警吴某和协警郑某正在查询车子信息并联系拖车,准备将车子拖走。
季某和周某等人要求对车子放行,但遭到拒绝。周某便对吴某、郑某拳打脚踢,致使吴某的前额小血肿,郑某左边第十肋骨骨折、血尿。之后周某等人逃离现场。经司法鉴定,吴某、郑某的伤势均达到轻微伤标准。
公诉机关认为,周某以暴力方法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西湖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0个月。
“我对自己犯的错误特别后悔,想说一声对不起。”庭前,周某对郑某赔偿了2.2万元。而早在2008年,他就曾因为酒后闹事与前来调查的民警发生冲突,被西湖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