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面子的大叔起诉打人者索赔精神损失费
《现代快报》 马薇薇
春节前,南京市民程斌准备参加三十年同学聚会,不料在聚会前一天,因为一点小纠纷被人打成了“熊猫眼”。他只好硬着头皮去参加聚会。大伙虽然没说什么,可程斌总觉得同学们会暗地里嘲笑他,这让他很是窝火。于是,他把这一切都归咎在打人者身上,索性把对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不过,法院并没有支持他的诉请。
顶着“熊猫眼”参加同学聚会
53岁的程斌在一家公司工作,年收入四五万元。他羡慕一些“混得好”的大学同学,所以每十年的同学聚会,他都很忐忑,担心平凡的自己被别人比下去。这不,春节前一个月,他收到通知,1月30日参加毕业30年同学聚会。
为了让自己看起来体面点,程斌特意买了一身新衣服,还花500元配了副新眼镜。不过到了聚会那一天,他的形象却让老同学们有些吃惊:一只眼睛肿得老高,还有些乌青,镜片也裂开了。看到大家诧异的表情,程斌有点尴尬。
“老程,你这是怎么回事?”直到曾经的室友吴洪发问起,程斌才开口:原来他在前一天被人打了。
前一天因“市骂”被人打
程斌说,1月29日上午,他骑着助力车上班,途经鼓楼区水佐岗加油站门口时,后面一辆轿车突然冲过来,他吓得赶紧刹车才避免撞上去。见对方不道歉,他忍不住冒出几句南京市骂,接着就骑车离开。
然而,他在下一个十字路口等红灯时,那辆轿车车主下来,骂了几句后打了程斌几拳。挨打后,程斌报了警。
打人的男子30多岁,名叫罗方。在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他承认自己不该打人。当着民警的面,罗方给程斌道了歉,并当场赔偿100元。
他索要10万元精神损失费
程斌回家一照镜子,一只眼睛又青又肿,新配的眼镜也坏了。第二天,他只好一副狼狈样出现在老同学面前。
得知程斌的遭遇,大家都表示同情,可是好面子的他却觉得,肯定有人在背后嘲笑自己。这个想法让他连续几晚都没睡好,上班也提不起精神。
程斌觉得自己的精神受到了“伤害”,罗方赔的区区100元已经无法弥补自己的损失。于是他通过民警又找到了罗方,要求对方赔偿10万元的精神损失。但双方始终谈不拢,程斌一纸诉状将罗方起诉到法院,索要10万元的精神赔偿。
法官:道歉足以弥补精神损害
法官认为,这事主要责任在罗方,他在面对程斌的指责时采取“以怨报怨”的做法,殴打了对方,致使矛盾升级。但事后,罗方已经道歉并适当赔偿,法院认为,这已经能够平复程斌的精神损失。
法官认为,程斌称这个纠纷对自己的生活影响极大,是“过分放大了外界侵害的作用”,而且,他也拿不出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损失。法官建议程斌要“放宽心”。
综上,法院驳回了程斌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要求。不过,由于在民警调解后程斌才发现眼镜坏了,法官判罗方赔偿程斌的眼镜钱,并要求他当庭再次向程斌道歉。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