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案发单位庭审旁听制度
促进系统预防
作者:苏少宏、李朝明
为有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以职务犯罪公诉庭审为载体,组织案发单位庭审旁听,以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使案发单位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云南省砚山县检察院建立了职务犯罪案件案发单位庭审旁听制度:
一是案发单位庭审旁听人员范围是案发单位干部职工及系统内相关人员;二是在职务犯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三日以前,砚山县检察院书面通知案发单位案件名称、开庭时间、地点、参与旁听人数及注意事项;三是案发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及系统内相关人员旁听庭审,如不能参加旁听,须在开庭前一日以内书面说明理由。四是案发单位组织旁听庭审后,应将旁听庭审情况及效果书面回复砚山县检察院。
通过建立职务犯罪案件案发单位庭审旁听制度,2011年以来,共组织案发单位干部职工200余人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7次,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有效促进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