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价”租公家门面的干部还望守住自己的“廉”
近日,网友“郭述良”多次通过微博实名举报眉山仁寿县养路段陈大为,以112000元的租金,打包租下7间公家铺面40年的经营使用权。租下铺面以后,他将铺面对外出租,铺面租金价格从2000元/年涨到6000元。对此律师认为,陈大伟的行为存在以公济私之嫌。(2月21日,中国新闻网)
现如今,在房价普涨的大环境下,要是手上有一两个铺面可以出租的话,那可是一件美事。但手上拥有7个铺面可以出租的陈大为却被人实名举报其存在假公济私之嫌。
今年1月21日,网友“郭述良”通过腾讯微博举报称:“原任眉山市仁寿县公路养护管理段副段长、现任眉山市仁寿县养路段党组书记陈大为,利用职务之便,将仁寿县公路养路段北斗道班7间门市,以每间每年400元的租金,租赁40年给自己,现以每间每年8500元租赁费非法获取巨额利润。”随后,郭述良连续10次通过微博刊发上述内容。最近刊发时间为2月7日。
一间门市租金400元每年,且一次性租赁40年给自己,陈大为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自己谋取巨大利益的行为实在令人震惊。依照我国《合同法》规定,房屋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同时,7间门市租期长达40年,平均每间门市年租金仅为400元,且租金固定不变。这种租金约定方式,是否存在甲乙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呢?是否存在以公肥私的嫌疑呢?
再者,对于网民反映陈大为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非法利益问题,仁寿县公路养护管理段竟然出具“红头文件”称其行为属于正常的租赁,不属于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非法利益。这不得不让人们质疑,这样的行为还是正常租赁,这其中是否还暗藏其他猫腻呢?陈大为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非法利益的背后是否还有其他利益链呢?我们不得而知,也不敢妄加推测,还待相关部门彻查还广大民众一个清楚明白才好。
其实,陈大为将仁寿县公路养路段北斗道班7间门市,以每间每年400元的租金,租赁40年给自己的行为,无不暴露出其的特权思维。
笔者认为,特权制造了社会的不公,怨气就会压抑在百姓心头,只要有特权存在,就会产生断裂,官与民之间就容易疏离,就难有“鱼水之情”,因此,还当彻底消除官员的特权意识。(刘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