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雨竹:如何警惕贪官的“突然消失”?
中国官员因经济犯罪外逃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20多年来,外逃官员在任职部门、级别、目的地及出逃方式等方面,都呈现什么样的规律和趋势?新京报记者就此梳理了从1992年至2012年公开报道的54名贪腐人员外逃案例。(3月3日新华网)
记者发现,20年来中国出逃官员最高级别至省部级,案件多发区集中在与经济相关的政府部门、国企和金融机构。出逃官员,尤其是高官的最终落脚点多为发达国家,出逃前多有筹划,部分官员已经“裸官”,出逃前妻儿甚至亲戚都已定居国外。与此同时,中国政府的追逃网络逐步铺开,贪官外逃越来越难。
按照规定,官员职位越高,出国审批手续越严格,达到一定级别的官员因公、因私护照都要求上交。但是,在外逃案例中,一些领导干部的因私护照不上交,甚至“一人多证”,同时拥有几个身份证件和护照,利用“假身份”外逃的情况并不少见。这些信息都是真实的,也是从正规渠道获得。
而一些官员外逃之前会有蛛丝马迹,特别是财产转移方面。大部分贪官涉案金额巨大,不可能在外逃时携带全部现金出境,多数在前期策划时将资金转移海外。另一方面,很多外逃贪官在出逃前,已经是“裸官”,有些官员甚至在位时就已经获得了别国的永居身份。故而从各个方面入手,也是可以预防贪官的“突然消失”的。
这些贪官们能成功地处境逃脱,一大部分原因还是贪官位高权重,利用手中的权力,违规违纪,一些证件部门迫于压力不得不为其办理各种护照,以及虚假身份。同时利用银行方面的关系,将财产在出逃之前大量转移,时机成熟,“净身出境”,绝无后患。
然而,相信做这些“预备”动作的时候并不是密不透风的,纸永远包不住火。在如今身为官员出境如此困难的情况下,能神不知鬼不觉肯定是不可能的,所以加强重点时期对重点人物的监控刻不容缓。
要根治这种贪官的“突然消失”,就必须各级部门联合行动,从其办理多重身份开始,防患于未然。各种证件办理工作人员更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绝不能为他人做“嫁衣”。如果贪官出境出逃成功,导致国家蒙受巨大的损失,笔者认为,这就必须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连带责任,必须从源头上根除这些为贪官出逃“出力”的土壤,让贪官们根本逃不出各种法律的“五指山”。
作者:张雨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