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奸商深圳市连奴服装有限公司
(“AE”品牌服装)违约不退货品保证金
2012年1月15日,本人与深圳市连奴服装有限公司(下称连奴服装公司)签订联营合同一份,于茂名实体店独家联营销售“AE”品牌服装,经营期限一年,即从2012年1月15日起至2013年1月14日止。期间,本人积极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依约先后向连奴服装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一万元、货品保证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有银行汇款单据做证。后该品牌服装销售结果不甚理想,赚的钱还不如倒贴的多,为了减少损失,为了尊重合同精神,避免违约责任,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本人依约向连奴服装公司提交终止合同申请书。但一直到合同期限届满,仍未收到连奴服装公司的答复。相反,在2013年3月30日,收到连奴服装公司的一封来函,内容大概是:因本人一直没有遵守合同约定,无向连奴公司半个月结账一次,并且要求本人于七日内进行相关合同等手续变更,由联营店该为加盟店,即原先货品的所有权原本属于连奴服装公司,变为本人所有,否则就单方面终止合同。
收到上述来函后,本人深感愤怒、不满、无奈、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第一,本人一直依约办事!
在经营过程中,本人一直严格遵守与连奴服装公司的约定,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原则,及时结清所售商品款项及各项连奴服装公司的应收款项,从没出现拖欠款项未结的情况,充分保障了连奴服装公司的合法权益,上述情况有连奴公司提供的多次对账单及本人多次的银行汇款单予以佐证。
第二、连奴服装公司延迟发送对账单,导致本人汇款延迟,合约到期后却指控本人违约,拒不退还21万元保证金,本人严重怀疑其行为有侵吞本人合法财产的企图!!!
依连奴服装公司结算惯例,在该司与本人的合作期间,每个月先由连奴服装公司出具当月的对账单,本人进行对账无误后,再到银行汇款。但是,连奴服装公司每月出具当月对账单均有延迟,如本人店铺4月份的对账单,贵司在2012年6月5日才向本人发出。若本人无依约未能依约半个月向连奴服装公司汇款结算,都是因为连奴服装公司迟发对账单导致的。且连奴服装公司与本人签订的合同中,无约定“连奴服装公司对账单事宜”、更无约定“连奴服装公司延迟发出对账单该如何处理”。
第三,本人已主动积极向连奴服装公司协商事情解决办法,惨遭诬蔑,“被违约”!这不合情理、是不道德的!
连奴服装公司每月未能及时甚至多次延迟向本人出具当月对账单(该司下派到本人店铺巡查人员也多次发现上述情况)时,本人积极主动与贵司进行多次友好协商,在该司补发对账单后。本人也及时结清款项,并无拖欠其货款未清!对账单延迟发送是连奴服装公司的责任,导致本人汇款结算延迟也是无办法的事情,其若不向本人送对账单,本人如何得知该月份要向连奴服装公司汇款多少!且本人多次催告该司发送对账单,因对账单导致汇款迟的事实该司一直都知道,一直都无通知本人这样做有不妥!为何到了合约到期,贵司在拒不退换本人21万元保证金,就结算问题诬蔑本人违约,天理何在!难道当初连奴服装公司每月均推迟向本人发送对账单,就为诬蔑本人违约埋下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