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中国法治报道网
近日,南通建工集团董事长张向阳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国内十余家媒体对其涉嫌在国企改制时隐匿巨额资产被调查一事进行了报道。该集团200多名职工为此多次上访,部分职工实名举报。2012年9月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调查,之后成立了专案组,但是4年过去了,该案还没有形成调查结果。
三亿资产估值三千万
张向阳生于一个并不富裕的农村家庭,1990年8月参加工作,9年后就成为了南通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南通建工集团前身,以下统称南通建工集团)总经理。该公司原是正处级单位,有职工3000多人,是当时南通最大的国有建筑企业。2003年6月至2004年6月,该公司改制时,近3亿元资产的公司被张向阳找来的评估公司估价3100多万元。
图: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张向阳
一位举报人是原公司的财务,他告诉记者:“根据南通市政府作出的南通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改制方案规定,公司的经营者(公司高管)最多只能占30%的股份。改制之后,我们发现张向阳个人持股比例超过了30%,含委托出资人出资张向阳占股51%以上,出资上千万元在当时不是个小数字,我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才占股6.28%。那时张向阳年收入并不高,这笔钱是从哪里来的,相关部门真应该好好查查。我所知道的是2004年4月,张向阳为筹集改制入股资金,从北京分公司提取了现金600万元,由北京分公司陆某汇给张向阳指定的个人账户,这笔资金来龙去脉一查便知。当月张向阳还从参股公司上海申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提取现金和转账达900余万元,由邵某某从交通银行上海闵行支行存入张向阳指定的个人账户,张向阳出具了借据,该款至今未还。以上两笔款项本属于公司的收入,但是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没有体现。”
由于职工购房补贴等改制政策没有兑现,南通建工集团改制期间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该公司200多名职工自2012年开始上访、举报张向阳隐匿国有资产等问题,部分职工至今仍在实名举报。
巨额国有资产被隐匿
记者在采访中见到了部分实名举报人,举报人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其中包含改制期间的财务报表若干本。
相关证据显示:50多个项目的超利分成积余资金共1000多万元被侵吞;2003年6月30日,公司应付账款清查评估明细表中虚列负债989万元(共计8户承包者垫款);公司数千万元国有资产被隐匿,海南分公司、新疆分公司和南通开发区等近3000平米的房产被隐匿,津巴布韦分公司16000余平米的地产被隐匿,海外分公司全部资产被隐匿,未送审评估......
一位举报人告诉记者:“张向阳隐匿了上海、无锡、海南、新疆、海外、安装、装饰、租赁等分公司的巨额资产,总额高达上亿元。隐匿2003年6月前已竣工的项目、在建项目、公司房产、利润、债权等,总额近2亿元。巨额资产被隐匿,无论如何是包不住的,相关部门调查后也发现了很多问题。我们在找检察院催要调查结果时,曾有领导明确告知张向阳是有问题的,南通市检察院多次告诉我们很快公开调查结果。但是在即将收官之际,专案组负责人突然被调出。4年过去了,我们还没有等到该案的调查结果”。
南通建工集团原无锡分公司负责人实名举报:2003年初开工建设的无锡三阳城市花园等工程的利润被张向阳隐匿,在改制过程中,仅无锡分公司就被隐匿了大约1000万元......
据了解,举报人掌握了大量的证据,目前,有关部门还没有向举报人取证。举报人在2015年以后多次向南通检察院提交证据,协助检察院调查,但是被拒绝了。南通检察院控申处张祥处长公开告诉举报人:“你们不要送(证据)材料了,送来我也不收了”。
日前,国内十余家媒体对南通建工集团涉嫌隐匿国有资产被调查一事进行了报道。南通建工集团于2015年12月31日公开声明:“该报道内容与事实完全不符,公司改制是经过政府批准、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进行的,改制过程公开透明,不存在隐匿和侵吞国有资产的问题;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张向阳董事长保留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追究侵犯企业和法人代表名誉权等权益的权利......”
张向阳告诉记者:“他们完全是诽谤,前段时间他们还在南方周末网络上炒作了一下,这都是造谣诽谤的......”
记者在网络上看到,职工们发了很多的帖子,反映张向阳在改制过程中的问题。这些帖子有的已经存在多年,南通建工集团和张向阳没有公开回应,也没有起诉过发帖人。
公开答复被实名举报人拒绝
实名举报人向江苏省检察院举报后,2013年6月,原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批示督办该案。之后,南通市纪委、检察院联合办案,检察院反贪局控申处相关领导也安排了举报人见面会。但是,该案至今没有形成调查结果。
图:2013年1月4日,检察院门前挤满了举报群众。
2016年2月19日,南通市检察院组织举报人召开了“答复预备会”。13名实名举报人齐聚一堂。检察院有关人员告知实名举报人,按信访制度规定,代表人数不能超过5人,举报人与检察院因参加人数发生分歧。
南通市检察院没有在答复预备会上透露调查结果。有关领导告诉举报人,南通市检察院将在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对实名举报人进行公开答复,还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监督员、涉案单位有关领导及工会代表、实名举报人所属社区的相关领导等第三方参与。实名举报人对此强烈不满,当场回绝以这种方式参加会议。
他们不满的原因首先是检察院把实名举报人当成信访人对待;其次,邀请第三方参加公开答复会导致举报人的身份公开,不利于保护举报人;另外,南通市检察院未对实名举报人调查取证、未充分提取举报人手中的证据就答复,也让举报人无法接受。
实名举报人多次表示不参加这种公开的答复会,他们提出,检察院要么书面答复举报人、要么双方在南通市检察院会面,举报人是举报行为,这次答复会不是信访答复会,也不是听证会,检察院要正视举报人的身份。
2016年2月23日开始,南通市检察院陆续函告举报人,通知举报人按时参加南通市检察院对实名举报人进行答复。
2月24日,举报人来到江苏省检察院,向有关领导反映南通市检察院涉嫌借公开答复会对举报人施压,把举报人当成信访人对待,侵犯举报人权益等。
记者调查发现,该案实名举报人是向江苏省检察院举报的,南通市检察院也没有接收举报人的举报证据材料,没有找举报人核实、调取举报的相关证据。
实名举报人应受到保护
2016年1月11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等重要文件。会议指出,举报工作是依靠群众查办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国家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制度,有利于更好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的举报积极性,对在全社会弘扬正气、维护法律尊严具有重要意义。要制定对举报人保护工作的保密和保护措施,明确举报奖励的范围、奖励金额,做好保障监督工作,并积极预防和严肃处理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
有关专家指出:有关部门要为实名举报撑起“安全伞”,要对举报材料及时调查,及时处理。面对举报材料中的被举报人,有关部门应马上成立专人调查小组,将不涉密的调查进程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等平台告知举报者。倘若案件一经查实,该部门应立刻联合检察院等司法部门立案侦查,通过政府官网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只有以最快速度拿出最准真相才能防止有案不查、压案不办及线索资源流失,才是对举报者和被举报者最好的保护和交代。
张向阳拒绝接受记者采访,他说:“我们企业、个人不好(接受采访),我是当事人,我们怎么好接受采访?”
刚调来的南通市检察院检察长俞昕水告诉记者:“我不清楚这事,我们好像没有办这个案子。”
他问了相关人员后答复记者:“我们有另一个分管的同志实际在分管这事,我们目前还没有调查结果......”
南通市检察院分管该案的副检察长任淑琴接通记者电话后,对记者的提问没有回答,她听完后就挂掉了电话。
记者多次联系南通市检察院反贪局相关负责人、控申处张祥,都没有接听记者电话。张祥曾明确告诉举报人,2016年元旦前给答复。
记者将继续关注该案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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