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组织的保荐机构专题培训会上,针对IPO明确传递了加强监管的思路,一方面要求游离于券商风控体系之外的投行业务纳入到整个证券公司的风险体系内,并由机构部进行监管;另一方面未来如果投行出现重大问题,证监会除了暂停资格三到六个月外,还有可能收回投行牌照。
证监会发行部人士指出,目前在审核的过程中发现很多严重影响IPO审核节奏的问题。发行部进行了初步统计,目前已反馈还未上初审会的企业中,有30%的企业风险较大、材料比较粗糙,存在会计问题(坏账计提明显偏低,研发费用资本化,非经常性损益等等)。“上述企业的保荐机构不仅有中小券商,还有大型券商,说明上述问题已成为行业普遍性问题,且主要由于投行未形成有效的项目选择机制。”上述人士表示。
在近期召开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培训会上,证监会副主席李超也指责投行保荐业务未能勤勉尽责,最近IPO、再融资、新三板挂牌、债券发行环节问题频发,突出反映勤勉尽责远不到位,券商普遍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制衡、合理的投行业务风控体系。有些机构的投行业务游离或半游离于公司的管控体系,有的机构履职过程中敷衍了事,为了抢占市场甚至伪造工作底稿,有的甚至与发行方合谋。
“要强化投行业务的内部管控。各方要考虑一些切实可行、有效的方式,提高合规水平、提高工作质量。特别是欺诈、严重不履职、不尽责,要严肃处理;对表现恶劣、问题严重、履犯的机构投行业务牌照可考虑收回牌照的措施。”李超称。
“在监管规定非常明确的情况下,探底线、存在侥幸心理的情况较多。”上述发行部人士在保荐业务培训上举例,“IPO审核期间不能引入新股东”是很早的规定,某在审企业2014年引入新股东,其知晓构成实质障碍但仍存在侥幸心理,一直不撤材料,导致企业卡在审核流程上,最终仍然不得不撤回申请。
对于业绩波动的问题,证监会相关人士强调,若为行业周期性波动,要进行充分风险提示,但千万不要为了缓解业绩下滑,进行人为操纵,造成欺诈发行。业绩下滑的披露亦存在两个极端问题:一是不披露,上市当年业绩下滑超50%,会面临处罚;二是盲目、免责性地风险揭示。“风险因素必须要有针对性、有依据及量化分析。”
一位券商首席风控官告诉财新记者,此前风控的重点主要在经纪业务、自营业务等,对投行业务关注不够,以后投行业务以及境内外各种业态纳入风控体系,实现风控合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