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官员儿子吃空饷“警告”了事,请查谁给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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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花花:大荔县官员儿子吃空饷“警告”了事,请查谁给的处分?
陕西省渭南市委全会1月3日通报称,大荔县副县长任教训在其他县任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正在上学的儿子办理了工资关系,从2011年11月至2013年5月累计领取财政资金45096元。此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是,其子违规领取的财政资金已全额上缴,任教训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月20日 新华网)
新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就是刑法中所谓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刑法中有此规定,为何在现实中,明明就是违了法,却只是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违法成本太低了!”“这叫啥严厉惩处?简直成了违法吃空饷者的挡箭牌。”“这种保护性问责,不仅起不到震慑后来者的作用,反而是在变相鼓励那些贪吃者偷吃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