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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市纪委监察局近日出台规定,严禁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种房”,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种房”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2月26日新华网)
“种房”是指违反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家建设已划定的用地上突击违法建房,索要拆迁补偿的行为;或在未取得土地、规划、住建等部门行政许可的情况下,违法建房,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之所以会出现“种房”的现象,关键在于“利”字,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也就是说,被拆迁是有补偿的,而那些“种房”的人就是钻了拆迁条例的空子,不是为了住而建房,而是为了获得拆迁补偿或者获得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