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未来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可发行同业存单
发布时间:2014-01-01 00: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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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1日从 中国人民银行 获悉,未来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可视市场发展情况及本行经营策略,授权其分支机构发行同业存单。
根据规定,同业存单推出初期,发行主体为满足条件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
央行还表示,同业存单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并在 SHIBOR 基础上加减点生成。由于同业存单的期限为一个月及以上,对于活跃货币市场交易,提高中长端Shibor基准性、促进完善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曲线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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