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他人合影 诉请精神赔偿不支持
发布时间:2014-01-13 13: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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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他人合影 诉请精神赔偿不支持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离婚纠纷案。
李红、张郎系自由恋爱,1997年登记结婚,1998年生小孩。婚后原、张郎感情尚可。但自2008年张郎称外出经商之后,对李红及小孩关系逐渐疏远,李红发现张郎与其他女子的一张合影照片,夫妻关系开始冷淡直至感情破裂。现李红起诉,要求判决其与张郎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