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春节里有4天可以放烟花警方呼吁:请尽可能少放或不放
本报记者 曹志男 通讯员 陈福
本报讯 昨天,杭州警方发布2014年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及安全提示,市区的烟花销售、燃放时间已确定:杭州市区(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烟花的销售时间为1月28日至2月6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七),燃放时间为1月30日、31日、2月4日、14日(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十五)。杭州警方呼吁,为了安全和环保,请市民尽可能少燃放或者不燃放烟花爆竹。
在如何正确选购及安全燃放烟花方面,杭州警方发布安全提示:市民首先要到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网点购买烟花,选购时,一要查看商品的外观,选购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无药漏、无浮药的烟花爆竹;其次要注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按国家规定,烟花爆竹在正常运输、存储的条件下,保质期为3年,含铁砂的保质期为1年。
根据国家标准规定,烟花爆竹按分A、B、C、D四级,其中,A、B两级需专业人员燃放,且在杭州市区严禁销售、燃放。因此,市民只能购买C级以下的烟花爆竹来燃放。未成年人最好选用有安全引线的烟花爆竹,其标志是引线外部裹有一层防水清漆,一般为绿色。
警方还特别提醒,市民需在规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不要醉酒后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