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年12月31日 地点:宁海法院
王某今年37岁,河南人,水泥工。13年前,他就带着妻子来到宁海打工,如今,儿子也已经13岁了,上小学六年级。
入冬后天气冷,王某看儿子每天从出租房走到学校要20多分钟,非常心疼,就琢磨着给儿子弄辆自行车。可是,一家人日子过得紧巴巴,买自行车的钱没有着落。
2013年10月底的一天,王某像往常一样骑着三轮车去干活。经过一家文具店门口时,他眼前一亮,那里停放着一辆几乎全新的山地自行车。看看四周无人,王某扛起自行车,放到自己的三轮车上,然后运回了家。回到家后,他用榔头敲掉了自行车上的弹簧锁。
当天晚上,儿子回到家中,看到自行车非常高兴。王某虽然也高兴,但更多的是忐忑。他不是白担心,仅仅两天后,民警就找上门来。
自行车的车主是一个小女孩,案发当日便在母亲的陪同下去报了案。民警通过监控录像,很快锁定王某。经鉴定,这辆山地自行车价值4000余元,已经超过了盗窃罪起刑标准。得知真相后,王某的儿子哭成泪人。
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拘役4个月。
王某后悔极了,“我对不起我的孩子,没能给他树立一个好榜样。我希望能早日出去,不要影响到孩子的升学考试。”
【记者点评】
可怜天下父母心,但是,爱孩子一定要爱对方式方法。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精神财富要比物质财富更令孩子受益。